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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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定罪金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和案件中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之间被视为“较大”,5万元至50万元为“巨大”,超过50万元则被界定为“特别巨大”。这些标准有助于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准确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涉及到犯罪金额的具体衡量。其中,“数额较大”是指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通过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使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而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需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1.关于合同诈骗犯罪,其“数额较大”的情形是指:个人通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使自己或单位获得财产收益达到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情形;同样地,如果是单位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话,其获取的财产金额必须超过10万元人民币。2.“数额巨大”的情况则为:个人以欺骗等非法手段从中牟取的个人或集体财产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如果是单位进行诈骗活动的话,其获取的财产金额需累积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依照本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

以此种恶劣行为来蓄意占据他人财物,通过订立、执行合同这一途径来中饱私囊,倘若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加以追究:(1)以个人身份进行诈骗活动,在违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金额达到5000元—20,000元以上的;(2)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全部归属于该单位,其涉案金额在50,000元—200,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