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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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损伤的情况一般而言不足以满足构成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刑事拘留主要是针对那些涉及犯罪嫌疑的行为,但是轻度损伤往往更多地归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之中。在这种状况下,即使当事人实施了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存在暴力行为,鉴于其行为尚未达到刑法规则所规定的犯罪标准,他们也有可能仅仅是受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情形仍未包括在刑事拘留的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而满足构成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特定的犯罪行为;涉案嫌疑人存在着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以及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潜在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公安机关,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执行。

判定为构成刑事拘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点:首先,涉案者涉嫌重大罪行;其次,其具备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再次,有可能销毁犯罪证据的行为表达;最后,存在串通口供现象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的嫌疑。值得注意的是,做出决定的主体必须由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官构成,而且具体的实施场所也须在公安机关内。这种刑事拘留措施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制裁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能正常且有序地开展下去。

在涉及到打架这一行为时,若打架行为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程度,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等罪名,则可能导致行为人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若造成轻微伤情,当事人将无法被实施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上,只有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才有可能受到刑事拘留的惩罚。由于故意伤害他人并仅造成轻微伤势的情况通常并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倘若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其他可能涉及的罪名,那么便无法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即不构成犯罪。因此,此类案件往往不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进行刑事拘留,而会选择以行政处罚作为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