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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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算在服刑期内,这是为了避免搞混。这种办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是为了让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不是单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身权利。在这段时间,涉案人员没被关起来,人身自由还是有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不算服刑。因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正常生活。虽然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坐牢,但不等于没有刑罚,不等于案件已经结束。取保候审有一定期限,到期后,要么变更强制措施,要么解除取保候审,要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服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还未确定最终的刑罚。只有在法院判决有罪并且确定了具体的刑罚后,才会开始服刑。

在强制戒毒期间,通常无法实施取保候审的行为。因为取保候审乃是主要针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种临时性的保释措施;然而,强制戒毒却是为了对吸食毒品成瘾者实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所具有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仅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案件,并未明确将其直接应用于强制戒毒的过程之中。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欲服刑,将如何处置在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期间再次犯下罪行者,应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扣留其部分或全部保释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函件表达懊悔之情,重新缴纳相应保释金或提供担保人员,另有可能实行的便是监视居住,直至将其予以逮捕。若该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保释候审相关规定,必须予以逮捕处理时,则可先行对其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