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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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责任不再追究或期限届满,应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怀孕嫌疑人可在胎儿出生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收押,取决于法院判决及案件详情。如法院认为无需收押或嫌疑人提出变更申请,可能避免收押;否则,可能采取收押措施。

针对妊娠期女性犯人,一般采取取保候审而非强制羁押。 根据相关法规,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不会危害社会,则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许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限分别为12个月与6个月。期间不得中断侦查、起诉及审判。期满或不应追责须立即解除措施并通知。孕妇在满足一般取保候审条件且不危害社会时,可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期满,应解除。收监条件需参照相关法律条款。

针对妊娠期女性犯人,一般采取取保候审而非强制羁押。 根据相关法规,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不会危害社会,则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许可。

妊娠期间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分娩完成且法院做出终局判决且已正式生效,相关行为者通常须在公安机关接到执行通知和判决文书的一个月内向开设监管机构报到。公安机关应自接获执行通知与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期限之内,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监狱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