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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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既遂判断标准在实施入户抢劫行为时,尽管未能成功掠夺财物,但是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应当视为犯罪既遂;反之,如果既没有成功获取财物,同时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就可以判定为犯罪未遂。

不同地区抢夺案的价值判定标准可能不一样,因为这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到3000元,就可以被认定为抢夺罪既遂。但在判断抢夺案的价值时,我们不能光看财物的实际价值,还得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是有多次抢夺、抢老人小孩等恶劣情节,那可能会降低对案值的判定标准。

衡量抢劫既遂的普遍准则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须采用诸如暴力行为乃至恐吓威胁之类的手段来掠夺他人财产;其次,被抢走的财产完完全全地脱离了受害者的掌控。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的抢劫行为需具备切实产生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权之下这一实际效果的特质。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抢之物并未真正实现转移或者未能被被告人所掌握,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抢劫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