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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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纳保证金并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若涉案车辆由于案件调查之需而被依法暂予扣留,该等车辆将在不再具备作证价值或已无继续扣押之必要性之时,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返还处理。在司法机关或公安机构经审查判断认定车辆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关联性或其滞留不会再对调查进展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启动解封程序,将涉案车辆归还车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此过程中,车主或其代理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提出退还车辆的请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倘若涉案车辆因办案需要而被依法暂行扣押,那么待案件圆满落幕或是法院做出裁决之后,该车辆将会依据相关法规交还给车主。而至于具体的返还日期,这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进展速度。当案件得以审结,并且涉案车辆经判定并非直接与该案件有关联,亦或是已不在作为呈堂证供使用时,车主便可提出申请,要求将车辆归还。

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涉案人员在非受到禁令禁止的情况下,原则上是可以进行机动车行驶操作的。然而必须着重指出的是,若所涉及的案件与驾驶行为存在紧密联系,或者由法院、公安部门发布了特殊的法规和规定,那么他们的驾驶权则很有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因此,恳请当事人务必切实遵守监管机构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内,一般情况下,涉案人员所属的财物并不适用于财产冻结措施,除非有确切的证据显示这些财物与案件有重大关联,或者涉案人员有非法转移、隐藏资金及其他资产的可能性。此举旨在确保被告人能够继续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以及进行合法的职业活动。然而,若发现涉案车辆为犯罪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或非法所得,或者涉案人员企图通过销毁相关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那么法庭或者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法定程序采取必要的财产冻结措施。

在决定取保候审人员能否驾驶车辆时,首要考虑因素便是他们是否受到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以及他们持有的驾驶证状态如何。假如取保候审人所持有之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并未被公安机构依照法规定程序予以吊销或暂时留置,那么这类人士通常具有驾驶资格,但是,需明确指出的是,如果他们受到了相应的交通出行限制,例如被禁止离开居住地等,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