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以下任一特定状况,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若其行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乃至独占性地附加执行其它
刑罚;
2.倘若其行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3.若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避免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但案子还未得到完结,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
所有取保候审的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实际操作。
因此,假如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所述各类条件范畴之内,便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并为支持申请,需提供相关
证据和理由,待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严格审查之后作出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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