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作为负责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
担保人的角色中,需同时满足诸多条件,其中包含了"享有
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尚未被任何形式地限制或剥夺",这就意味着担任该职务的保
证人在进行
担保活动期间其人身自由是不能遭受任何限制的。
假设发现保证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限,那么可以作此推断,他早已不再堪当取保候审担保人之重任。
因此,身负保障被担保人取保候审责任的此类担保人,在执行相关
保证义务过程中,严禁对其实施任何可能会限制其自由的行为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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