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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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诉讼中,人身拘禁的依据是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例如报案记录、书面证据和物证等。量刑时会考虑诈骗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2年以上徒刑。此外,还会评估个人的社会威胁程度,例如潜逃、毁灭证据、串供或再次犯罪的风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嫌疑人处于犯罪预备状态、犯罪后未被发现或可能销毁证据等,有权对涉嫌金融诈骗的个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表明金融诈骗案件可适用刑事拘留进行调查,但最终决定需基于实际案情和充分证据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嫌疑人处于犯罪预备状态、犯罪后未被发现或可能销毁证据等,有权对涉嫌金融诈骗的个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表明金融诈骗案件可适用刑事拘留进行调查,但最终决定需基于实际案情和充分证据作出。

经侦部门立案合同诈骗案后,刑事拘留条件包括: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犯合同诈骗罪;嫌疑人可能干扰侦查或销毁证据;嫌疑人可能继续犯罪或危害社会。刑事拘留旨在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部门在经济诈骗案中,满足特定条件可提前拘禁嫌疑人。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拘留、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审批,最后执行逮捕并移交看守所。嫌疑人享有律师援助权,公安机关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