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不牵涉到人身关系的案件中,一般的授权
代理便能满足需要。
通常情况下,这种类型的授权代理只是允许
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陈述,搜集并提交相关
证据,以及展开法庭辩论等
诉讼事项;
而特别授权(亦称全权)代理则是在此基础上,代理人还具备了代表委托人与对方进行和解协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等项涉及到
当事人实质性权益的
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的方式,将其在案件中的实体问题处理方面的决策权授予律师,使得律师不仅能够行使一般
代理权限,而且还能直接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决定,并明确表达委托人的立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