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凡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掠取他人公私财产者,将面临最高三年至最低十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附带
罚金之惩罚。
若是在他人唆使下实施
抢劫行为,根据该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述,若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仅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则视为
从犯。
对于此类从犯,应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包括减轻
刑罚或免于
刑事处罚。
因此,倘若在他人唆使下实施抢劫行为,且在共同
犯罪活动中仅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依照现行法律条文,可能会得到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宽大处理。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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