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九十条明文规定,若案件双方
当事人就相关
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有权向当地检察院提请对
犯罪嫌疑人予以宽大处理的建议;
同时,检察院亦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相应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建议。
由此可见,若
交通肇事案中的
受害人和加害方已经在客观因素下签订了相关和解协议,即便受害人并未签署书面谅解书,也无法影响到和解协议的实际法律效益性。
然而,和解协议的法律有效性仍需受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制约和调节。
因此,即便没有受害人的签名,和解协议也有可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能。
然而,由于个案间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有关谅解书是否确具法律约束力,务必经过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尽量参考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证经验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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