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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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过程中摔倒受伤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没办法准确回答,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对故意伤害的认定标准是,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并且损害他人身体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是为了正当防卫,肯定不构成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

互殴中自伤的故意伤害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他伤情形存在,且被伤者受到的伤情为轻伤以上,那么才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伤情具体是自伤、还是他人,可以结合涉案者的称述、证人的证词等确定。

对于互殴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行为人伤情鉴定为准。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由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算是的,要根据打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