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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的内容包括: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实施交通运输活动时出现了违法行为
其次,他的行为需要导致了重大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对他人造成身体或生命伤害,或者给国家或个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若行为人存在着逃避责任的过失行为,或者说,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性质尤为恶劣的情况下,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刑事处罚
如若由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将承受比先前更加严厉的法律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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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况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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