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明之细则,取保候审措施可适用于涉嫌可能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情形的人员,以及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亦无法避免社会风险威胁之人员。
若某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为追求给他人造成重伤伤害,便可能触犯故意
伤害罪法律风险,根据具体
违法事实情节,有望被判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满足本法条中提及的其他适用情形,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并需哺乳自己新生婴的妇女,且实施取保候审能够有效规避社会风险,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然而,若因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已经产生了重伤后果,且根据案情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他们便可能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
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他们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反之,则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