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职务侵占罪之未遂,系指行为人已然开始实行职务侵占之侵害行为,然而碍于坚定或无法抗拒的外力掣肘,最终未能抵达犯罪目的。至于职务侵占罪之中止状况,则指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因自身意志的转变而毅然决定放弃罪行,或者通过有效手段阻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对未遂与中止两种犯罪形态,可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针对职务侵占罪未遂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对其进行较之于既遂案件更为轻微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要依据侵占金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和裁决。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门槛通常与涉案金额大小密切相关。若涉案金额不足以触及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可能无法启动立案程序。在此类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加以解决,如提出侵权主张或追索相应损失。同时,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侵占事实确实存在。

在中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中,我们通常所谈到的“犯罪未遂”实际上便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对此前已开始的犯罪行为无法最终达成目的这一特殊的犯罪状态。针对特定法律中的职务侵占罪,倘若在犯罪过程当中,行为人已然通过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所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然而却由于种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实际获取或是完全掌握这些财务资产,此时我们便可以将这类情况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式。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范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指出此类犯罪存在未遂形态,并且要求在犯罪行为人的意志之外出现了足以阻止犯罪得以成功实施的因素。依据该法律规定,当犯罪分子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却因为外部因素并非基于其个人意志而无法达成预期目的时,则被视为犯罪未遂。针对这类未遂罪犯,可参照既遂罪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