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欲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取保候审措施,须同时符合下述三项基本条件:首先,如
经侦查、
起诉及审判环节全面核查,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构成
犯罪或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若已超出此期限且无其他合理延期原因,亦应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以便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妥善处理个人事务,相关单位亦可据此适时调整后续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解除取保候审需严格遵循
不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及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等三大原则性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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