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有权利对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侦查措施。
此项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地排除
从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相反,它列举出了一系列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
因此,如果从犯满足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她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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