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依法为具有相关特征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并没有明确排斥
近亲申请人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若犯罪嫌疑人身处上述法规所述困境,并且其近亲具备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前提条件,从理论角度而言,其近亲理应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能否得到批复还应依案情的具体状况及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细致地评估与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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