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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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明确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代表着嫌疑犯或被告人在未被收监羁押的状态下仍需等待法院的审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被判定为罪犯。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并且尽可能降低对个体自由权的侵犯。

在探讨盗窃罪初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关键因素在于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以及其自身的悔罪态度与表现等。若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同时也不会对司法程序的顺畅展开产生反作用,那么经由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审查批准,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与否,还需根据办案机关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和决定。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再度触犯法条,依据常规情况,不可再进行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确保当事人不得逃脱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内再度引发罪行,则表明其存在着逃避法律惩戒的潜在可能性,这显然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核心原则。对此,司法机构很可能撤销先前的取保决定,针对新发犯罪行为,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加以应对。

取保候审之后的案件开庭时限并无固有确定,主要受到案情的繁复程度以及侦查与审查公诉工作推进速度的左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手案件之初便指定一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安排开庭事宜,然而实际的开庭时间仍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确认。敬请各位务必注意,即便身处取保候审阶段,这也不会妨碍司法程序的有序展开。

针对盗窃案中从犯是否具备获取保释资格这一问题,需依据特定案件的详细状况来做出判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治安所带来的潜在威胁以及涉案人员的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