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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寻衅滋事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同时满足如下的几个基本要求:首先,在此类犯罪活动中,行为人采取的是无端攻击、追逐、阻扰、辱骂或威胁他人,强行索取或是任意破坏、占据公有或私人的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挑动人群起哄或扰乱秩序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其次,这些行为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构成了明显的破坏;
再次,行为人具有组织、煽动他人多次进行此类违法行为的倾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若在多个寻衅滋事案件中,行为人均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那么这些案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或者他们并未有组织、煽动他人多次进行此类违法行为的倾向,那么这些案件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实际案件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深入剖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所指的所有条件,以及他/她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评判标准。
只要案件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这些案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否则,便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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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涛律师

浙江向一律师事务所

覃涛律师,浙江向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执业10年以上,系某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某诺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近三年内处理过刑事、民商事案件242件,其中刑事案件182起,涵盖了诈骗、掩隐、帮信、卖淫、强奸、猥亵、走私、贪污、职务侵占、销假、商标侵权等诸多案件。代表案件有代表案件有: 1、高某缅北电信诈骗案---诈骗金额549万,争取到缓刑。 2、熊某电影投资诈骗案-----诈骗金额8000余万,熊某作为骨干成员争取到3年半,远超当事人及家属预期 3、郭某敲诈勒索、诈骗10岁小孩案---两罪都是数额特别巨大,后数罪并罚争取到6年半 4、余某某期货交易诈骗案----非法获利20余万,争取到缓刑 5、陈某某袭警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不影响后代考公考编 6、罗某某容留卖淫案---成功打掉自己作为老板卖淫的嫖资,避免5年以上刑期,从轻判处9个月 7、秦某某P2P高利贷诈骗案---涉恶、诈骗金额1420万,争取到缓刑 8、刘某某大庆油田原油期货诈骗案---诈骗金额130万,争取到缓刑 9、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104万,争取到缓刑 10、夏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争取到缓刑 11、桂某某金手指期货交易非法经营案---数额3563万,争取到缓刑 12、苗某某容留卖淫案---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要求判5年以上,辩护后将小姐嫖资扣除,不属于情节严重,改变镇海多年以来的判决历史 13、何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到缅北,争取到缓刑 14、刘某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争取到不起诉 15、杨某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争取到不起诉 16、陈春某容留介绍卖淫案---开酒店容留、介绍卖淫,争取到缓刑 17、史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取到缓刑 18、严某龙强奸案---公安上检后,争取到让检察院退侦、公安撤案 19、程某盗窃案---一审实刑,二审上诉后成功改为缓刑 20、韩丰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检后成功使得警方撤案 为了全方位、更专业、更准确的帮助当事人,覃律师还持有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报关员、报检员、临床医学等执照,广泛的知识体系帮助当事人取得了缓刑、撤案、不起诉等诸多办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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