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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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别人的钱却不还给人家,这可不算是侵占罪。侵占罪,就是把别人委托你保管的东西偷偷占为己有。可是,借钱不还这个事儿,大多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着金钱上的债务关系,没有牵扯到替人保管物品的问题。说到侵占罪那得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比如说恶意占有别人的财产,金额得够大,还有死活不肯退回来给人家等等。

职务滥用行为中涉嫌的公司财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益范畴下的一种犯罪类型。其所指控的犯罪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类型的单位,具体而言,该罪名对这些机构的全部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威胁和侵犯。客观地说,犯罪行为人通常是以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所担任的工作职责为手段,从而非法占有本单位所拥有的财物,且这种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方可构成本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一般来说,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该罪。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损害。为了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检察机关会代表国家公权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因为职务侵占行为的危害较大,会损害单位的利益,威胁经济秩序,所以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以确保责任人能够被追责和惩戒。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它是指公司、企业等组织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公开审判。这种划分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性质和处理程序。

侵占罪,就是把他人的财物私自据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自诉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特定的关系,一般都是受害者因为了解情况,有证据优势,才会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