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蓄意
欺诈诱导投资人参与买卖期货合约构成
犯罪——该
罪名主要针对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业内人士以及证券行业协会、期货行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倘若恶意提供不实信息或是
伪造记录,蓄意诱导投资者进行期货合约交易,且导致严重后果的话将被依规惩处。
关于此种
犯罪行为的具体
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当该行为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时,作案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另外还需并处或单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的
罚金;
其次,若情节特别恶劣,则作案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另须并处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再次,如果单位有
犯罪事实,那么必须对单位处以罚金惩罚,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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