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并未设有类似于
保释制度的相关法条,但是,通过交付相应的金额来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力却是被允许的。
此种行为即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国家审判机关,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特定的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基于其人身自由受限要求而规定的一种
保证手段。
对于经济类
犯罪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均可申请获取取保候审,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刑期可能超过
有期徒刑,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3)若存在
逮捕必要时,由于其身体患有重病或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无法进行逮捕等原因;
(4)如果
羁押有效期已达到上限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亦需采用
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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