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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无效是否意味着不需要再进行离婚手续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重婚的婚姻关系从开创之初即被裁定为无效,因此并不需要进行离婚手续
然而,这一事实性的判定必须经过法院的正式宣告才能生效。
因该婚姻的有效性自始便不存在,故而其参与者并不享有任何合法的夫妻权益及义务。
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资产,都应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合理、侧重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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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都律师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郑金都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法律纠纷处理。郑金都律师执业以来秉持着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业务上精益求精,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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