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险顾问向客户提供
回扣为非法行径,由于相关
法规明确反对保险经纪及
代理人为取得保单生意而提供或允诺给予投保人、受保人或收益人超出
保险合同既定范畴以外的任何额外利益。
在开展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决不能为投保人、受保人或受益人提供或承诺除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这就意味着,保险业界人士不得通过“返还
佣金”这种方式来招揽新客户的投保,因为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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