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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在哪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细规定,当侦查人员或者检察官感觉到原来的逮捕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的诉讼权益造成了过度侵害时,他们就有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同时,公安机关也被赋予了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所以,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该条款所限定的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情况下,都可以被允许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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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裕文团队律师

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

唐裕文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本科,后在西班牙胡安卡洛斯国王大学IUNIT学院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毕业,并取得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任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负责人,主任,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国穗律师研究院院长。 唐律师从事法律行业相关工作多年。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证券与资本市场,保险业务,海事海商,银行与金融,城市更新,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破产与重组,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 唐律师曾办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一千八百多件。曾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唐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唐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作风严谨,思维缜密,条理性强,团队成员具有优秀的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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