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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店铺物品是否属于盗窃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所谓盗窃罪,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若有个人擅自将店铺内的物品据为己有,且其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盗窃罪的法律定义,那么便可判定其犯下了盗窃罪。
至于具体的定罪与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被盗物品的价值、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及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并按照上述法条所规定的刑罚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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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英辉律师

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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