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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损害财产罪的法律制裁方面,通常前提条件是从数额上对其作考量,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或存在严重情节,那么便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or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极端严重情节,那么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之下,恶意损害财产罪实质上是指当事人故意摧毁他人或官方的财宝。
此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触动了广大社会群体的利益。
如果有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并满足以下任一种情况,应当予以立案:
(1)涉及到价值高达五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损失的;
(2)已进行过三次或以上的公然破坏的行为;
(3)聚集人数超过三人并公开地进行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
(4)此外,还有其他达到情节严重级别的情况。
针对恶意损害财产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权威司法解释已经详尽地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公民个人的财产遭受故意毁坏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警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将会进行立案调查和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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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英辉律师

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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