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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厂房的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十七条第一款项所述内容,对于厂区拆迀事宜应给予如下范围内的补偿: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被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以及,最后也是给予因被征收的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至于涉及到搬迁问题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若被征收人选择以房产产权调换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接之前,也就是在临时安置房或周转房未实际提供给被征收方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为他们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是提供类似的过渡居住环境作为暂时性替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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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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