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
首先,是对于所征收房屋价值的充分补偿部分。
依据我国《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任何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都必须至少不低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发布日期当天,被征收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是对于搬迁和临时安排方面的相应补偿。同样地,《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若是由于征收房屋的原因而导致被征收者需要进行搬迁,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就应该向他们支付搬迁所需费用;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在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者给予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暂住用房以供过渡。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征收行为给被征收者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根据以上第二十三条的相关条款,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具体数额是要根据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开始前的经济效益水平、运营停滞时间的长短等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并最终得出的。在这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制定。
关于都市城区房产拆迁赔偿金额的核算问题,其清晰明了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法》第十九条中的第一款项之规定,该项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在征收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上的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
其次,除对于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同一部法规《行政征收法》的第二十二条所列内容,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以住房产权进行交换,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之前,由政府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者为他们提供暂时的周转性住房用于过渡。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不能忽略因被征收房屋而可能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行政征收法》第二十三条的逐字逐句规定,对于这样的情况,补偿金额将依照被征用房屋在被征收前是否有效益、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多重因素来综合确定。总的来说,具体的补偿方式和实施细则将会参照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自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解析: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之计算相关事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价值之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项之规定,为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价值得到充分且合理补偿,其价值补偿标准,应不低于该建筑物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所处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
其次,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方搬迁所需之费用的支付问题。
依据上述同一法规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由于征收房屋行为而导致被征收业主需要搬迁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向后者支付搬迁所需之费用,若选择以房屋产权交换方式进行补偿方案则需注意,在下述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前,房屋征收部门仍须继续向被征收业主发放临时安置补贴或提供周转性质之住房,以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最后,针对因征收房屋行为引发的停产停业实际损失应如何给予合理补偿的问题。同样依据上述法规之第二十三条所述,对于因征收房屋行为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补偿数额将根据有关因素如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前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时间期限等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至于具体补偿方法及细项准则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颁布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涉及三个核心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用的支付、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条例实施细则》确定,包括房屋市场价格、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的综合考量。具体补偿方法和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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