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诉,乃被害者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及
诉讼代理人在法定
起诉期限内,可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进行自诉时,通常需提交
刑事自诉状。
与之相对的是
公诉案件,指
自诉人主动发起的
诉讼,此类
起诉大多源于告知才处理的
轻罪或无需进一步调查的轻微
刑事案件,例如一般的伤害案件、公然
侮辱、
诽谤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重婚案、
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须以起诉为前提,若无人提出“告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类。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
提出诉讼请求;
而
自诉案件则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向法院提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刑事案件须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首先提出控告,法庭方予以受理。
这些案件通常由
犯罪现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认为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审理更加妥当,该法院亦有权受理。
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属于自身
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
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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