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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烟的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对于违反烟草专卖规定,擅自售卖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相关烟草产品的行为,政府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和制裁。
首先,应当坚决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销售,并对其不当得利进行严格的没收;
其次,需依法根据具体售卖金额,按照比例在20%-50%之间进行罚款处罚;
最后,对于已经售出的违规烟草制品,有关部门须依法将其进行公开销毁处理,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与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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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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