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针对
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除其责任的事项,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义务,即通知义务与提供
证据的义务。
具体来说,通知义务要求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若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关于该情况的通知,解释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需延期履行乃至部分履行的原委,以便使对方知晓并能适时作出调整,从而降低因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
而对于提供证据的义务,则是指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有义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向对方
当事人提供已经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倘若签约双方未能完成这些程序,且由此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那么未履行责任方须负起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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