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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如何追讨债务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行分立之后,其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向分立之前的原公司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实行分立之后的新公司提出索求,甚至还能同时对这两家公司同时发起追讨
如同前述,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因分立、合并等公司变更事项未及时告知债务方且由此导致其履行借贷义务方面面临困难之时,可允许债务方中断履行合约或把待执行之物品进行封存在那里;
反之,若是公司分立前已经存在的债务,那么理应由分立后的新设立公司负起连带还款责任,但若在此之前,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关于债务偿还问题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并在其上作出特定约定,则此份协议的内容将优先适用。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既可选择按照先前的协商结果去向分立前的公司索取赔偿金,同样也能够依照新的法律规定向分立后的新公司寻求解决方案,更进一步来说,他们还有权同时向这两家公司同时要求给予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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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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