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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后各方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详细概况如下几点:
首先,对于受让人而言,由于其已经接收了存在注册资本不足问题的股权,因此应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弥补注册资金缺口的社会责任,这是其在接受股权之后,理应承担起承上启下原股东权益义务的应有之意。
其次,出让人在完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即使已经不再担任股东职务,但也不能因此自满,应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设立之初法定职责,不得因其股权转让行为而予以豁免。
再者,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是否具有相互追责权利,需根据两个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加以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在接受股权时遭到了欺瞒,则可以据此提出解约请求,那么随着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由出资瑕疵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便应由出让人承担全部后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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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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