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徐孙忠律师,律所合伙人及执行主任,三级律师,浙江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永嘉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调解员、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永嘉县“法律明白人”讲师、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永嘉县行政复议陪议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四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律师优秀实务论文;荣获温州市“以案释法”微课比赛“优秀奖”、“公益普法抖音作品”,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建筑工程、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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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首先,该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这些财产既可能是现金与财务,又有可能是相关的债权以及天然气、电力等无形资产;其次,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在其职务范围内,采用非正当手段侵占公司的财产,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最后,作为犯罪主体的个人必须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且具备特定的身份地位,例如董事会成员、各部门主管等等。

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若想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二是嫌疑人若取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三是身患重病或处于孕哺期;四是拘留或逮捕期满但案件未审结。决策要基于全面的案件分析。

职务侵占罪指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涉及较大金额,侵犯单位财产权益。其构成需满足:客体为单位财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据并金额较大;主体限定为单位员工;主观上需有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目的为占有控制财物,无论是否实际获取或运用。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特定职位人员,利用职权将公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其构成要素为:一,行为人须具备特定职务;二,利用职权便利;三,非法侵占公有财产;四,侵占金额须达到一定标准。此罪行严重侵害了单位财产权益,法律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