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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公婆购买的房子,其归属权属于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若房屋已被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男方;
但若将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应将其视为夫妻财产的共有物;
又或者即使仅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同样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之后,由公婆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确认。
另外,关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的情况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该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为父母所指定的子女个人,在此种情况下,可视作父母仅向他们的子女个人提供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分房时,该不动产将归属于登记人所有。

第二,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虽然该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为配偶,但若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声明将不动产仅仅赠与其子女个人,此时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两人的共同赠与,于是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若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并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论权属证书上是否载明产权人为配偶,在此情况下,若离婚,该不动产依旧归属于登记人,但要对偿还共同贷款的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部分,从登记人身心上获取的合理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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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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