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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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婚前已经存在的旧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当涉及到个人婚前房产因拆迁而获得新的拆迁安置房时,若该房产在婚后才得到相关证书,这仍然被视作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房产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继承父母房产并不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表示遗产仅为个人所有。若无明确表示,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需协商解决或提交法庭裁决。

婚前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补偿,即使婚后获得,也只是原房产形态的转变,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房产拆迁所得补偿通常不视为共同财产,因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但双方可协商约定归属,如独自享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并应书面约定以确保法律效力,作为婚前财产权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