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遭受了父母的非法软禁,
报警是完全应该受到重视且必须处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任何有关单位或公民在发现存在
犯罪活动或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时,均有权利以及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
民法院提出报告或揭发。
进一步讲,作为受害者,在权益遭到他人侵犯之时,更具有直接向上述三个部门提出
申诉或举报的权力与义务。
而以上述三部门为例,他们对公民出于正义所提供的每一次报告、投诉或举报,无论来源为何,都应积极予以接纳和处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不属于自身
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相关机构应依法将其移交给具有
管辖权的机构并同时告知原报告人、投诉人、举报人。
最后,若
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坦白罪行,参照第三款规定,适用此时的规则进行部署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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