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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律权利

时间:2024.06.2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复议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若在行政复议决定未做出之前,申请人选择主动撤回其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那么在向行政复议机构充分阐述请求撤回的真实原因和明确理由后,便可予以同意;
然而,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设定在复议决议作出之后或没有得到行政复议部门的批准,都将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撤销行政复议的行为,应当完全出自其个人意愿,且务必对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进行详尽阐述;
其次,申请人必须确保撤销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点位于复议决策作出之前;
最后,申请人如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需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正式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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