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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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食品时,涉案人员混杂违规非食品材料,触犯生产有害食品罪。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但如致公众健康严重受损且情节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需按具体情况确定。

若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惩罚性赔偿金可以按照购买食品价款的10倍确定或者按照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三倍,确定如果增加之后的赔偿金额不够1000元,生产厂家最低要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生产有毒食品罪就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不是这个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生产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上交罚金,有严重情节,将判处5年到10年区间的有期徒刑,并且上交罚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