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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害食品罪法院量刑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在非法制作的食品中混杂了违规掺入的非食品材料,涉嫌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通常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处罚措施;
但若该行为导致公众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并且还伴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话,则量刑将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进行裁定,同样也必须依据实际情况附加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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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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