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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在哪里立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事宜,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职责。您可以选择前往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家所在地区域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利用伪造或不实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被废弃的信用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等。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若最终证实证据确凿无误,且诈骗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向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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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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