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怎么确定财产归属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怎么确定财产归属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结婚后遭遇拆迁所产生的财产权益问题,具体归属权应按照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以及该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增值效应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评价。
首先,若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购置的房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并不能改变其财产属性,即无法将这部分房产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所以,若在房屋建造阶段,购买者既非家庭成员,也没有实质性的资金投入,那么房屋遭遇到拆迁后所获得的各项补偿款及其相关费用,都应当视为仅仅归属购买方所有,而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其次,如果在上述情形之下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则需要对这部分财产的归属重新评估,视为主观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第一,在原房屋属于购买者一方婚前财产的基础上,由安置机构根据使用人口数量来分配安置用房,这时,由于配偶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权益,故在重新确定财产归属时,需要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第二,在原房屋购买者拥有婚前财产的前提下,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对该房屋进行了局部改造或增添附属设施,那么配偶对这些增加部分同样有权分得相应的财产权益。
第三,假设原房屋原本归属于购买者父母所有,但在使用人口上取得了优惠政策的安置用房分配资格,那么男女双方在各自继承父母遗产财产的同时,作为享有父母财产受益者的身份,也相应地享有一定份额的产权权益。
最后一种情形是,原房屋是购买者父母所持有的财产,且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参与了对该房屋的局部修建或附加工作,此时他们各自都享有所增加部分的产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