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宣武区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烟台
首先房子的归属权,一般以登记为主,如果登记不明确三方共同出资,三方都认可,则三方共有,属于老三的那一层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三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转让要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老三妻子主张买卖无效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争议,如果该买卖有效,则老三名下的这一层房屋归老大所有,老三的继承人无继承权,如果买卖无效,则有继承权,有权继承。至于拆迁,各地政策均不一样,有的是按面积,有的是按户口人头,不太清楚您们的拆迁政策,不做评价。老三这一层为遗产的话儿子就有权继承,不是遗产则无权继承。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