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已
离婚的夫妻不得就
财产分配问题再次提
起诉讼进行重新分割。
然而,如具备以下某种特定情形,则可主张对财产予以重新处分:
首先,夫妻作为
协议离婚当事人,在签署
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骗性或威逼性的行为;
其次,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发现配偶一方有隐匿、移动、出售、毁坏、挥霍或试图以
虚假证据掩饰其
夫妻共有财产,抑或是构建夫妻共同负债而意图吞并另一方合法财产的行为。
所谓的“欺骗”行为,系指行为主体故意误导他人,使得受骗者在错误的认知基础之上进行了意愿表达的行为。
至于“威逼”,即行为主体运用威胁、恐吓等非法定手段对他人产生精神强制的行为,这种方式会令被害者产生恐惧的心理,进而按照这种恐惧心理做出意愿表态。
无论何种情况,无论是
欺诈还是威逼,都导致了当事人做出虚假的意思表述,都可以视为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当夫妻在分割
共同财产时因存在上述行为,均可请求法院支持重新划分财产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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