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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遭遇以下四种情况时,建议您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引发涉及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医疗事故,那么这时就需要采取果断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若医护人员的不当作为致使三个或以上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者残废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同样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依法维权。

再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也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其处理并不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以及双方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此时,我们需要寻求卫生行政主管机关以及法院的帮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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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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