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持卡者发生
信用卡透支且未按时偿还欠款,这将被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
违约行为,银行有权向其要求支付所透支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附加费用;
倘若银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最终赢得胜利,那么持卡者需要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和开支。
此外,若持卡者在主观上有意识地、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那么将会被视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必须承担
刑事责任。
(关于金额,
逾期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促,时间超过3个月仍未偿还,则可判定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未按时偿还
信用卡欠款还可能对持卡者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对其未来开展的贷款业务或是其他相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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