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离婚调解书进行登记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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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获得了
离婚调解书之后,您依然有权依据该文件的内容,依法办理登记
结婚的手续。
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
凭有效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交本人签署的无配偶及与他人不存在三代以内
直系血亲及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等相关材料,便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
办理结婚证书。
其具体流程如下列示:
首先,需要两位新人共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即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件;
其次,需出示
离婚证或者经过法院调解决定出具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需亲自到达民政局进行相关的申请登记。
当完成上述步骤后,新人还将被引导填写一份婚姻申请表格;
紧接着,新人会进入拍照环节,且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婚前检查。
在以上程序全部结束后,新人只需将各项材料
递交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手中,随后由专业人士协助你们顺利地领取到
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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