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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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申请一般都是由涉案人员(包括被告人或其辩护人)递交至负责办理该案件的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如人民检察院)或者审判机关(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还应随附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充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对于此举,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亲朋好友以及辩护律师都享有权利向负责处理案件的执法机构(例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已受到羁押,且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在正式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准备好书面申请书,同时附上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申请人之承诺。

在我国的公安司法机构中进行处理。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意,并且保证其离境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影响。此外,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需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与他人串通口供或销毁证据。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应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合法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对于此种请求,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否决的决定,若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相应措施。

呈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申请者应将此文书送交给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四大司法机关,然后从上述机构出发,审慎考虑具体案情并宣布裁定结果。当这些机构决定对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他们必须责令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作为保证。在决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原则上应避免同时采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这两种方式。